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公告
根据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7〕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充分、综合考虑我院资金存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并吸收银行资本对我院“智慧校园”进行投资。投资“智慧校园”建设的银行是我院选定的资金存放银行。
(二)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资金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吸收银行资本的法律依据、程序、手续合法。
公正透明。“智慧校园”建设的投资银行选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安全优先。投资银行是我院当然的开户银行,资金存放必须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智慧校园”建设的投资银行评选指标。
二、投资银行的选择方式及程序
我院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确定“智慧校园”建设的投资银行。在汉中市汉台区有经营网点的国有银行均可参与竞争。
我院以公告方式、公开邀请国有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投资银行。主要流程包括:
(一)我院发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公告,载明“智慧校园”建设事项、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二)组建“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评选委员会,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
(三)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投资银行并对外公告;
(四)与确定的投资银行签订合同;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相关手续。
三、加强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效率
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确定的“智慧校园”投资银行是我院当然的资金存放银行。存放在银行结算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将资金在开户行内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收益较高的存款种类;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四、具体要求
(一)“智慧校园”建设包括实现“智慧校园”功能所必须建设的硬、软件以及预留的“智慧校园”拓展服务的硬、软件建设,合作期内的设备更新、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
(二)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即从与投资银行签订资金存放协议次日起计算。
(三)通过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方式,由我院自行组织、选择“智慧校园”建设投资银行。通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得分多少排序,排序第一的银行为我院选中的投资银行,我院将与其签订开户合同。
(四)在签订开户合同前,被选中的投资银行须与我院开设共管账户,将项目投资的60%以上资金存入共管账户,以保证“智慧校园”建设工作的按时、顺利进行。如投资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到,我院有权在排序在后的备选银行中另行按序选择合作方。
(五)“智慧校园”建设方案由学院制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学院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办理。项目建设过程由学院组织,被选中的投资银行参与并监督招标、选择供货商及施工单位,并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汉中职院、投资银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六)被选中的银行是“智慧校园”的当然绑定银行,绑定银行的银行卡满足“智慧校园”所需要的基本金融消费,工程完工前银行给学校提供的金融服务格局保持相对稳定;投资银行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方便安全的营业网点,能提供优良快捷的金融服务;
(七)有意投资我院“智慧校园”的银行,须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八)提供“智慧校园”服务的供货商及施工单位,须有与多家高校合作,成功建设、运维“智慧校园”的案例,有较强的建设运维团队,有高效、便捷的后期服务;
(九)“智慧校园”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落地性强,完全满足学校“智慧校园”的全部应用技术要求,方案的前瞻性强,功能拓展空间大,满足后期大数据、云计算的能力强。
五、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于对我院 “智慧校园” 投资的国有银行 ,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投资方案、 廉政承诺书等资料,于2019年8月10日8:00-16:00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汉台区宗营镇)行政楼217房间报名。
联系人: 李永宏 瞿彦平
电 话: 13700260833 13892690336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