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燃煤锅炉用煤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供煤要求:
1、煤产地:宁夏、甘肃、山西、陕北原煤、混煤(报矿名)。
2、数量:混煤约2000吨。
二、质量要求:
1.混煤质量指标:
(1)基低位发热量≥5200大卡/千克;(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0%;(3)硫含量≤1.2%;(4)干基灰分≤25%;(5)基水分≤6%。
2. 检验方法与扣款标准:
每批货到后,需方和供方共同及时取样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由供方负担,检验结果基低位发热量不足5200大卡/千克,每吨扣款15元;不足5100大卡/千克,每吨扣款30元;不足5000大卡/千克,每吨扣款45元;达不到4900大卡/千克,供方属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退货并中止合同;挥发分每低1%每吨扣4元;水分超标折重量;灰分每超1%每吨扣6元。
三、供货方式与付款办法:
1、按时间要求分批供货到指定场地,保证供货及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2、复磅及计量方法:
供货时,需方随车监督每车复磅,复磅费由供方负担;计量以每车实际数额为准。
3、在供货第二批完成时付第一批款,以此类推。
四、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从事煤炭生产或销售,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2、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具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和货源。
3、信誉良好,日运输能力在200吨以上。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个人身份合法。
招标时提供以上条件的原件,资质复印件与标书一起加盖印章并密封。
五、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携带有效资质证件报名,初步审查后,符合条件者领取招标文件。
2、送达标书同时交纳10000元保证金,未中标者(无恶意投标)及时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要求签署协议后退还保证金,逾期不签定或不履行合同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3、投标方填写: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煤种(原煤、混煤)、数量、价格、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付款承诺。在质量、价格、供货能力、资质、承诺、信誉等方面综合评定后,定标。
六、采用二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在质量、价格、供货能力、资质、承诺、信誉等方面综合评定后,定标。
七、时间安排:
⒈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18日至8月21日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汉中职业学院医学校区后保科
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9点前
4.开标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9点
5.开标地点:汉中职业学院财经校区
时间、地点若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齐老师
电 话:25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