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的要求,将我院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药学院刘晓琴参与成果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3日-2023年6月29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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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
2023年6月23日